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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趙彩萍)11月30日,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山西省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於12月1日起施行。凡在我省境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可以得到救助基金的幫助。
  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是指通過財政投入和社會各界捐助等渠道籌集,按規定用於身份不明確或者無負擔能力患者急救費用補助的專項基金。省、設區市分級設立救助基金。省級基金主要承擔募集基金、向設區的市級基金撥付應急救助資金的功能。設區的市級基金主要承擔募集資金、向醫療機構支付疾病應急救治醫療費用的功能。省、市財政部門將對救助基金的補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安排,原則上按照轄區內常住人口數和上年度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救治發生情況安排預算。同時,我省鼓勵社會各界向救助基金捐贈資金。境內企業、個體工商戶、自然人捐贈的資金按規定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
  《辦法》規定,救助基金主要用於支付救助對象的急救醫療費用。支付範圍包括無法查明身份患者所發生的急救費用和身份明確但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費用。先由責任人、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公共衛生經費,以及醫療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無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費用支付有缺口,由救助基金給予補助。救助基金不得用於支付有負擔能力但拒絕付費患者的急救醫療費用。
  同時,為了更好地管理基金,《辦法》指出,救助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分賬核算,專項管理,專款專用。省級、市(地)級財政部門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專賬”,省級專戶只用於社會捐贈資金的接收和核撥的業務,設區的市級專戶用於辦理財政補助、社會捐贈等基金的彙集、核撥、支付等業務。救助基金實行直接支付。
  應急救治階段結束後,醫療機構應當在公安機關等部門的協助下設法查明欠費者的身份,對已明確身份的患者,應當及時追討欠費。對於無法查明身份或者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的患者發生的急救費用,醫療機構向救助基金經辦管理機構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申請支付。救助基金向醫療機構支付欠費後,如果又查明患者身份或查實患者有負擔能力、有其他支付渠道的,醫療機構和基金經辦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向患者追償欠費。醫療機構應當將追回資金退回救助基金。
  此外,該《辦法》中明確規定,如醫療機構和患者騙取和套取救助基金的,除追回資金外,將對直接責任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如救助基金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將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原標題:為無力支付費用的急救患者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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