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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哥哥因未能提供證據而無法享有其中一處房屋的繼承權
  說案
  羊城晚報訊 記者謝穎、通訊員冷靜報道:今年8月,一宗兄妹為爭過世父親遺留的房產對簿公堂的案件,曾在東莞市南城元美社區以粵語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吸引了市人大代表、婦聯代表、數百位居民冒雨前來旁聽。29日,記者從市第一人民法院獲悉,該案中的家中長子因未能提供證據而無法享有其中一處房屋的繼承權,原告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原告張某煊是家裡的長子,有六個妹妹。父親生前與原告關係並不融洽。據妹妹張某娟介紹,當時父親生了重病,一直是由幾個姐妹輪流照顧,張某煊連醫葯費也不願意承擔,一家人一度鬧得不可開交。後來,父親將唯一的兒子告上法院。當時經過原東莞附城人民法庭的民事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張某煊每月支付給父親15元贍養費,如果未嫁的妹妹都出嫁後,贍養費增加至每月20元;並負責父親的後事。父親過世後,他便可以繼承父親位於篁村車站附近兩間房屋。
  1990年7月,該兩間房屋被拆遷,該處住宅根據拆遷民房協議調換至龍王廟地段的某塊地,也就是現在的南城大亨街某兩處樓房。1993年,父親去世。兩處房產中,一處93平方米的在張某煊名下,另一處83.6平方米的房子一直由兩個妹妹張某敬和張某娟使用,並登記在張某敬名下。2003年,沒有結婚亦沒有子女的張某敬過世。張某煊認為這一處房產該歸自己所有,卻一直被妹妹霸占。多次協商未果後,張某煊將張某娟告上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張某娟搬離該房屋。
  張某娟辯稱,其父親於1993年過世,但早在1990年其父親就依據拆遷協議拆除了當時的篁村車站附近的兩間房屋,因此張某煊對於這兩間房屋並不享有不動產的繼承權。現有證據證明南城區大亨街一處房屋是六女張某敬和張某娟分別在1992年及2000年出資修建,並登記在張某敬名下,該房屋應屬於張某敬和張某娟共同所有,張某煊對該房屋並不享有物權。編輯:實習編輯  (原標題:為爭亡父房產兄妹對簿公堂 兄無證據無法享受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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